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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秦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量:1020

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得到法院支持!

在民间借贷案例中,不少出借人由于亲情、友情等关系,在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未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的借据。在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据等其他证据,总担心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主张归还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多次向被告杨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50000元,该款至起诉时一直未归还原告张某。原告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50000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认为该款项是借款,被告认为该款项为与原告的合伙投资,被告向法庭提供承包合同、情况说明等证据。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未提供借据,但提供了转账记录,被告对收到原告转账资金的事实并无异议,可以认定被告收到了原告的转账。被告提出该款项是投资款,但被告与原告并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被告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并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50000元。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是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出借人可以仅凭转账记录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若借款人抗辩称款项为合伙投资款或者其他款项,借款人应当向法庭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的抗辩理由,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的主张将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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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秦少华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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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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